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南北稀土集团组建提出四条具体意见

创建时间:2010-11-02 11:49

--国资委已开始征求有关部门对南北稀土集团组建方案的意见

    本站讯  受业内人士广泛关注的南北稀土集团组建工作又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日前国资委就集团组建的具体方案及有关政策问题开始征求国家有关部门意见。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此提出了四条具体意见,并以办公厅名义复函国资委。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建稀土企业集团是国务院针对我国稀土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当前稀土工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有利于促进我国稀土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集约化发展。

  二、关于对目前尚未确定加入南北集团的企业,按照清理小钢铁厂的精神进行整顿很难实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应该主要采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来促进稀土行业的结构调整。同时,集团选择入围企业的原则不能等同于稀土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对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入集团的企业,应区别对待。

  三、关于稀土产品出口配额集中分配给两个集团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对稀土产品实行出口配额管理,是国家为规范稀土产品出口而采取的重要贸易措施,属于政府职能,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要遵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同时由企业来管理配额也不符合世贸规则和国际惯例,因此稀土出口配额不宜由企业来分配。另外,对于稀土行业外商投资企业配额管理问题,从遵守世贸规则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角度考虑,都应纳入到配额总量管理范围,不能再搞特殊。

  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研究我国稀土工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01]35号)精神,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稀土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能,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和加强对稀土行业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国稀土工业“十五”发展规划》和《外商投资稀土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对引导和规范稀土工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稀土行业结构调整已经出现了良好的势头。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制定《稀土行业管理规定》政策性法规,从固定资产投资、生产、出口、技术监督、市场准入等诸多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保证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2003年国家机构改革,明确稀土工作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承担,但由于过去原国家经贸委组建稀土集团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未参与,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对南北两个稀土集团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不多。建议国资委在向国务院正式上报南北两个稀土集团组建方案时,应会签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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