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应实行 ” 外销专卖,内销放开

创建时间:2010-11-02 14:26

温古·朱欣

  十年前, 上海《解放日报》曾刊登「内耗战不能再打了」一文,文中提出稀土应实行"外销专卖,内销放开"方针,以扭转稀土外销价日益下滑的态势。

  文章令国务院有关人士感概,并行文(见附录)至当时国务院有关领导,说﹕对这一老大难问题,还是请国务院下决心先抓几个重要的商品 ( 如稀土,钨锑钼,丝绸,地毯等 ) ,实行综合治理,由专人专门机构负责,一抓到底,下军令状,一定要在二、三年内,彻底治理解决。然后再推广到其他商品中去。关于稀土"外销专卖,内销放开"的建议,我原则上赞成。但对生产,也要有管理有计划的进行。

  今天,十年匆匆过了,文中提及的至少三个产品﹝稀土、钨 *、珍珠**)老大难依旧。我们的国家管理到底缺了什么?这竟是无言的结局!

  如果企业自己建立稀土专卖机构,执行 稀土 ” 外销专卖,内销放开 ” 方针 ,我国的稀土形势可以改变。专卖机构可以多个,可以是专业外贸、也可是稀土企业或者是联合体。对每一个稀土产品,国家主管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发布最低离岸价,并由专卖机构竞价,谁出价合理,该产品就由中标专卖机构外销,而稀土企业按质按量向专卖机构供货。

  说说容易做做难,上述设想实际为 「内耗战不能再打了」一文作者意见,非本人创新。

附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岚清同志并转家华鎔基同志 :

  您们好,阅七月廿四日上海《解放日报》刊登的「内耗战不能再打了」文,感触颇深。我国自对外开放,外贸体制放开以来,出口低价竞销的祸患远未被有效地制止。据外贸行家估计,我国近年来由于口出内耗而在国际市场上低价出售受到的经济损失,每年至少达 100-200亿美元,较高的估计是300多亿美元。这使我国以拥有优势资源和低廉劳动力而应该获得的比较利益,丧失殆尽,这也是我国许多国营企业(也包括若干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造成大量高损的外部因素之一。

  对外经贸部对此曾采取过不小措施,如未赔出口主动配额,发放许可证,由进出口商会协调未赔出口量低价格……等等。但都收效甚微,甚至不起作用。去年我曾在阅到报载地毯低价竞销使我国每年损失收汇 5亿多美元的消息后,给吴仪同志写过信,希望她在外贸部长任内解决这个问题,那将是为国立了大功。但是,这个问题涉及到生产领域和复杂的体制问题,只靠一个外贸部,是不容易解决的。

  我想,对这一老大难问题,还是请国务院下决心先抓几个重要的商品 (如稀土,钨锑钼,丝绸,地毯等),实行综合治理,由专人专门机构负责,一抓到底,下军令状,一定要在二、三年内,彻底治理解决。然后再推广到其他商品中去。关于稀土 ” 外销专卖 ,内销放开 ” 的建议,我原则上赞成。但对生产,也要有管理有计划的进行。我记得在 50年代初,全国煤生产能力大于需求,当时轻工业部就实行全国的计划限产,经过二、三年的调整,把问题基本解决了。日本是市场经济但通产省对有些不景气行业,就实行限产,关闭部分设备,兼并企业等强制政策。日本的海水珍珠,60年代由于盲目发展,也曾出现过严重过剩,世界市价猛跌,全行业陷于瘫痪倒闭的局面。后来水产省将过剩珍珠全部收购,逐年出售一小部分,同时汰弱存优,严格限制年产量和出口最低价。从采取这一措施迄今,日本海水珍珠迄今保持稳定地按销定产,世界市场价格也较稳定。在我国淡水珍珠60-70年代因盲目生产,低价出口,售价惨跌的同时,日本海珠价格却巍然不动,朝鲜人参由于韩国政府采取专卖政策,其产销稳定和质优价高,也比我国东北人参强得多。所以我认为,我国必须总结自己的惨痛教训,借鉴吸收别国好的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这决不是从市场经济中倒退,而是改革的深化和进步,是国家为了维护整体利益和同一产业的多数企业利益所应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

上述意见妥否 ?供考虑。此致

            敬礼

            X X X

                94.7.27

附:相关内容出处

  * 钨的近况参见"中国稀土在线网"转载的文章

  ** 中国珍珠堕入"高产陷阱"(新华社北海 05.1.15 电)﹕产量占全球 95% ,产品销售收入不到十分之一份额。中国诊珠正跌入有"名"无"利"的"高产陷阱"。

  中国宝玉石协会统计, 2003 年中国海水珍珠产量基本与日本持平,约 30 吨,但淡水珍珠产量 1200 吨,远高于日本, 2004 年继续有较大增长,仅湖南省淡水珠产量就超过 500 吨。 2003 年全球珍珠及相关产品销售额约 50 亿美元,中国不到 5 亿美元。中国海珠有名的南珠,收购价每公斤不过两三千元,而法属波利尼西亚南洋珠出口每公斤超过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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